| 汉中市商务局关于特色餐饮示范店、汉中名菜、名点、名小吃、名宴评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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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28 10:39 文章来源:市商务局饮食服务科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汉中市商务局关于
特色餐饮示范店、汉中名菜、名点、
名小吃、名宴评审办法
一、评审范围
凡在汉中市境内经营中餐、火锅、小吃的酒店(宾馆、饭店)、酒家(饭庄、酒楼)和连锁经营的各类餐饮企业,及通过各种烹饪技法制作的各种菜品、面点、风味小吃品种,均可参加评审活动。
二、基本条件
1、正式开业满两年以上,有营业地址、固定店名且长期使用。
2、在行业中有显著影响,经济效益在当地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市场中有较高知名度,受到消费者的普遍欢迎。
3、在店堂建筑装饰、餐厅布局、厨房设施、安全卫生设施、公共区域设施等方面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4、有经过专业培训、经验丰富的专业管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一定数量的烹饪技术人员和专业服务人员,持有中级以上资格证书不得低于50%,其中至少要有两名以上厨师和一名以上服务人员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特色餐饮示范店必备条件)
5、经营的菜品、面点、小吃具有独特的地方风味特色和饮食文化特色,质量上乘,市场销量大。
6、诚信经营,照章纳税,遵纪守法,没有发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质量方面的重大事故或投诉。
7、在参加全国及省、市、县组织的烹饪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菜品、面点、小吃及宴席,可直接授予“汉中名菜”、“汉中名点”、“汉中名小吃”、“汉中名宴”称号。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1、凡申报“特色餐饮示范店”的企业,应写出详细的书面申请报告,并填写“汉中特色餐饮示范店”申报表,由企业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签注初审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市属企业可直接向市商务局申报。由市商务局最终认定。
2、凡申报“汉中名菜”、“汉中名点”、“汉中名小吃”、“汉中名宴”的企业,应填写“汉中名菜”、“汉中名点”、“汉中名小吃”、“汉中名宴”申报表,由企业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小组对所申报菜品进行评审,实行现场制作、逐品种打分评审,并签注评审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审定。
四、时间安排
“汉中特色餐饮示范店”、“汉中名菜”、“汉中名点”、“汉中名小吃”、“汉中名宴”企业上报截至时间为10月31日。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截至时间为11月10日。市商务局将从11月中旬开始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在年底前发文公布评审结果、授牌,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其他事项
对申报参加评审认定的企业将收取部分费用,主要用于聘请专家评委,牌匾、证书制作,发布公告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附件:
1、汉中特色餐饮示范店申请报告内容
2、汉中特色餐饮示范店申报表
3、汉中名菜、汉中名点、汉中名小吃、汉中名宴申报表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附件1
汉中特色餐饮示范店申请报告内容
企业应对照特色餐饮示范店条件、标准全面介绍企业情况,主要内容有:
1、企业开业时间、企业名称、详细地址。
2、企业营业面积、接待宾客容量等。
3、经营菜系、菜品特色、品种及质量。
4、厨师技术力量、服务员配备情况及服务规范素质情况,从业人员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情况。
5、上年营业额、利税情况。
6、企业获得过哪些部门表彰、奖励,总经理获荣誉情况等。
附件2
汉中特色餐饮示范店申报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电 话
营业收入 上缴利税
营业面积 企业总人数
经
营
特
色
县区
主管
部门
审查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商务局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汉中名菜、汉中名点、汉中名小吃、汉中名宴申报表
菜品名称 制作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主要
原料
及
制作
方法
县区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考评组
意 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市商务局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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