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中市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年检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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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9 22:03 文章来源:商务局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根据《生猪屠宰条例》精神和省定点办的要求,为加强屠宰行业管理,规范屠宰秩序,认真贯彻实施“放心肉”工程,决定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辖区内经汉中市人民政府[2004] 69号文件同意设置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按照《生猪屠宰条例》第七条定点屠宰场(厂)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和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资质条件八项九十三条对照自查,提交书面报告。
2、企业申请年检报告(内容提要:建立肉品质量档案、企业诚信守法、肉品安全信用体系、违规违法记录备案、机械化设施投入、病害化猪肉无害化处理、有无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等情况)。
3、企业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环保达标资质、法人代表证明等复印件。
4、市定点办颁发的“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
5、企业简介、厂貌、车间、照片各2张。
6、如实填报“汉中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年检申请表(附后)。
三、年检时间
集中时间开展年检,于6月20日前结束,平川县区生猪定点屠宰厂按通知要求,到市定点办进行年检,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各生猪定点屠宰厂由县定点办收集汇总统一到市定点办进行年检,逾期不再补检。
四、地点
市政府招商引资中心二楼,电话:2623211,联系人:张建华。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