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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2007-06-11 09:33  文章来源:定点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汉中市商务局关于
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 4号),进一步加强屠宰加工行业管理,整合屠宰加工行业资源,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扶优扶强,促进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7] 129号)和《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是商务部门依据《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按照规定程序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基本资质、环境和建设、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屠宰检验、卫生控制、运输条件和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标准规定的等级活动。资质等级认定范围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依法设立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本项工作的开展对规范行业管理,增强屠宰企业竞争能力,提升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发展机械化、规模化屠宰,品牌化经营,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省商务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的工作进度安排是:
2007年7月底前,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申报资质等级认定的屠宰加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底前,各县区完成申报四星级以上资质等级认定企业的文件材料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2008年8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本辖区申报三星级以下资质等级认定企业的文件材料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材料上报市商务局。
2009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
三、认定机构
商务部负责对申报四星级以上资质等级的企业实施认定,省商务厅负责对申报三星级以下资质等级的企业实施认定,市商务局负责对全市参与资质等级认定企业的文件初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和商务部、省商务厅《通知》要求,把资质等级认定作为现阶段屠宰管理的重点工作和规范屠宰加工行业的重要手段,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有关屠宰企业的负责人,认真学习《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和《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充分理解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目的、作用,明确认定工作的标准、程序等,组织屠宰企业认真申报。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严禁盲目组织改造升级。
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对辖区申报资质等级认定的企业,要严格依据《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和《实施细则》,进行调查摸底,实事求是地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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