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中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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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9-23 13:58 文章来源:汉中市商务局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汉中市商务局
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
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场运行监测样本企业:
“十一”黄金周将至,为确保上市销售食品质量安全和节日商品供应,保证市场运行稳定、和谐,根据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8年“十一”黄金周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08]48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食品质量,确保消费安全
近期,由“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事件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指导企业完善市场巡查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批发、零售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和安全消费宣传活动,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严把市场准入准出关口;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的监管,严禁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食品上市销售,对已发现的有问题品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处理措施,严禁流入消费者手中;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假日市场。
二、加强监测报告,掌握市场情况
各生活必需品、重点流通市场监测样本企业要认真执行《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和《重点流通企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认真做好运行预测和分析报告工作。
1、自9月29日至10月5日,启动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请各生活必需品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日10时前上报前一天相关信息。
2、各重点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要做好黄金周期间的企业销售、消费热点等方面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3、加强节日动态分析上报,9月29日至10月4日期间每日16时前将本企业当日市场消费总体情况、市场供求、热销商品、主要生活品价格变化和消费、服务客流变化等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上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4、做好“十一”黄金周市场运行分析的总结上报。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务必于2008年10月4日12时前,将整个黄金周的市场运行分析报告上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主要内容包括:黄金周期间本县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情况、热销商品结构特点、主要商品价格走势和消费服务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十一”黄金周进行比较,10月5日当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的推测。
三、完善应急机制,确保节日供应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汉中市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到人;要针对消费需求和市场状况,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蔬菜、水果、奶制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情况的调查,制定有力的保供措施;要协调指导企业落实商品货源,适当增加适销品种供给,适时投放重要商品储备,丰富节日市场供应,确保大宗商品供应不出现断档、脱销;要协调有关部门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促进鲜活农产品跨区域顺畅流通;宁强、略阳等地震灾区县要进一步加强对当地流通企业的指导和帮助,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增加必需品供应,丰富节日商品品种,切实满足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
四、规范市场经营,营造和谐环境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对节日期间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排查商场(店)、宾馆、饭店、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安全问题,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认真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依法、诚信、文明、安全的促销活动,提倡明折明扣,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五、增加接待能力,积极搞好服务接待工作。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宾馆餐饮等服务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一黄金周接待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安排,在认真做好正常服务接待的同时,努力增加花色品种和地方特色菜品,保证饭菜质量。积极同各旅游公司联系、沟通、互通信息。合理调动资源,增加接待能力,宾馆酒店要多渠道采购,存足原物料,确保正常营业,菜品价格基本稳定,保证来汉游客住得舒心、玩得开心、吃得放心。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节日市场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关“十一”国庆节日市场准备和工作落实情况请于9月25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市场运科。
联系人:贾斌 张建军
电 话:0916—2626952
传 真:0916—2626952
电子邮箱:hzsck@126.com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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