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中市商务局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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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12 10:04 文章来源:定点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汉中市商务局关于
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至2009年8月1日,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已满一周年。为加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强化屠宰企业自律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对生猪产品科学、健康、安全消费,商务部决定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并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商秩字【2009】17号),陕西省商务厅进行了转发。现将商务部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实施。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商务部通知提出的宣传重点,紧扣主题,把握导向;二是结合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三是要继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四是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及总结工作。请你们认真总结本地开展宣传活动情况、经验、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包括文字和图片)于8月10日前报我局(市定点办)。
联系人:雷钊
电话:2623211
传真:2626635
二OO九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