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乡人大换届知识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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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06 11:39 文章来源:商务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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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至1 O月3 1日是我市全面开展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这是宪法修正案将乡级人大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后的第一次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和地方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为方便广大读者了解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相关知识,刊登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相关知识,旨在引导广大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换届选举。
(一)宪法对选民资格作了哪些规定?
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计算公民是否年满1 8周岁,应当以当地的选举日为准。
(二)哪些人不能列入选民名单?
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对是否患病有争议的,以县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
(三)什么是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确认选民资格的必经法律程序,如不经过这一法律程序,选举时就会发生混乱,分不清谁有选举权,谁没有选举权,因此选民登记是选举制度不可缺少的环节。
(四)临时工、合同工应在哪里进行选民登记?
临时工、合同工因工作单位不固定,在进行选民登记时,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如其户口所在地同其工作单位在一个选区内,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同意后,也可以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总之,应注意避免重登。
(五)外出务工人员应在哪里进行选民登记?
对临时外出务工人员,有关选区应通知他们回户口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活动;属长期在外务工者,可以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并参加选举活动。
(六)离、退休人员怎样进行选民登记?
对于离、退休人员,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选民登记。如离、退休人员属于由原单位统一管理的,可在单位进行选民登记。离退休人员到外地工作、住院医疗或者随外地亲属生活的,由户口所在地出具选民资格证明,也可在现君位地进行选民登记,户口所在地不鬻登记。
(七)选举法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四个法定日期是怎样规定的?
(1)公布选民名单日期。选举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
(2)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日期。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3)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日期。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目的五日以前公布。
(4)投票选举日期。通常是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并分别由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通过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八)选区的划分是按人口数划分还是按选民数划分?
全国人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指出:“划分选区应当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数大体相等为原则”。因此,选区是按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大体相等为原则划分,不是按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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